Article 7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项目。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过市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