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公民等都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全面收集、整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意见并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建议,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