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提交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同时依法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二)部门预算表;
(三)对下级转移支付明细表;
(四)预算草案中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的类别表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的专项资金支出表;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八)预算编制的有关说明;
(九)其他材料及有关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