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在戚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