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保障儿童教育的责任,保证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