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