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农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和公路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技术标准。

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应当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村道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米,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