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立法项目建议部门、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公民个人等组成。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起草小组应当对法规的调整范围、涉及的主要矛盾和解决措施、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