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报送单位、制定地方性法规目的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