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和横琴新区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行为。

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公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