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Amended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中心城区、横琴新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可以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可以调整为严格管理区。上述区域的范围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