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领导干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监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