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电梯安全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以及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

(三)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情况。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