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人员办理。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优先受理老年人的调解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