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