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收取的费用交业主委员会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