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孙水河流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流、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四)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五)采用爆炸、电击、施放毒物、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水生动物;

(六)在水域上经营餐饮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