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律师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者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