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报送法规建议稿,同时提供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