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本市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一般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

(一)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三)法律规定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的其他事项;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的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