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

幼儿园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增强幼儿身体素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