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禁止开垦、开发等破坏植物保护带的行为;禁止擅自砍伐、损毁水土保持林,以及在水土保持林地取土。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