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数量、树种、时间、地点砍伐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每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