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与施工单位约定不少于一年的施工养护期。施工养护期内的绿化设施、树木花草养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养护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及相关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照事权划分移交相应绿化管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