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采用体现本市观花、观果特色的乔木、灌木用于绿化项目建设。采用乡土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建设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乔木、灌木覆盖率达百分之六十以上。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前款所称乡土乔木、灌木树种的具体名录,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拟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