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实施有关水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河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审批、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参与涉河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河道清淤保洁和涵闸、堤防、护堤林的管护;
(五)编制、落实应急调度方案,组织、指挥防汛抗旱抢险;
(六)依法收缴河道管理行政事业规费;
(七)巡查检查河道,调解水事纠纷,行使水行政处罚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