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3In force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有关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或者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有关方面进行补充论证。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