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