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作业单位设立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人工影响天气固定或者流动作业站点,应当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地理、交通、通信、人口密集度等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经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