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