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本次或者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