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对于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
搁置审议和暂不付表决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经过审议修改和协调,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