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经两次或者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法制委员会共同提出,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