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畲族文化是指具有畲族特色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形态。包括:

(一)畲族语言及传统口头文学;

(二)畲族传统民歌、舞蹈、武术;

(三)畲族传统技艺、畲医畲药;

(四)畲族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体现畲族生产、生活习俗和历史发展的建筑、服饰、器具、手稿、谱牒等;

(六)保存比较完整的畲族传统村落等文化生态区域;

(七)畲族文化的其他表现形式。

畲族文化组成部分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