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本市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
本市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共同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