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方式,保障工作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