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国家、省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严格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作业票证;

(四)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统一指挥、管理和监护,并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六)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