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禁止非法传授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制造方法。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研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