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