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虹山湖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观、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破坏生态和造成环境污染。

市政工程建设涉及虹山湖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合理避让措施;确需临时占用虹山湖公园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