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城市公共运营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营运路线及站点,统一规范标识。

从事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外观整洁,内部设施齐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运营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和搭载乘客。

Local Regulations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