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的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城乡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城乡规划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