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常务委员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由下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每年的第四季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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