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