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