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认为审议的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后,再提请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或者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1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