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音降噪设施和其他污染防治设备,使油烟和噪声排放达标,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