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不再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其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