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整改并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