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求;
(五)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六)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具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还应当对其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